(新中国70年)白皮书: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经历三个时期
北京9月22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发表《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自1949年以来,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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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天安门广场。之图 摄 图片来源:东方IC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第一个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白皮书指出,新中国的成立,实现和捍卫了真正完全的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为中国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中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
第二个时期: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
白皮书认为,在改革开放中,中国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中小学义务教育制度等;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建立了人格权保护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诉讼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第三个时期: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白皮书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战略层面确立了人权事业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2017年,中共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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